关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01-09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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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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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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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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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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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三号线主变电所供电线路配套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顺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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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环函〔2017〕1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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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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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三号线主变电所供电线路配套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顺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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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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